6、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高度重视做好劳模工作,探索完善培养、选树、表彰劳模和对劳模管理、服务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把“学习赵国峰、争做新型劳动者”活动引向深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反映时代特点、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奉献精神的先进模范人物。要关心爱护劳模,认真落实劳模政策,帮助困难劳模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用劳模精神引领社会新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学习劳模、崇尚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三、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7、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要大力支持,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强化固本强基意识,把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推进建会工作,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做到企业筹建的同时筹建工会组织,企业开业的同时工会开展工作,职工入厂的同时加入工会组织。因地制宜加强工会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县级工会建设水平,推进产业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经济较为发达、企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村(社区)也要建立工会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力争到2006年,全省工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实现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 8、采取多种形式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当前要特别抓好建筑、矿山、贸易、服务等行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经济园区的行业和区域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从业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组织起来。已建工会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经济单位,都要把所使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临时工等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积极探索适应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工会组织形式、入会方式和会籍管理办法。从2004年到2008年,全省每年要平均增加工会会员35万人,做到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统一。 9、依法做好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整顿重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吸收同级工会参与企业改制整体方案的制定,并把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改制的整体方案。改制企业要及时履行民主程序,健全工会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并纠正以改制为由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行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动摇,职工的权益不能受损,工会组织不能削弱,工会会员不能减少。 10、积极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基层工会工作,完善维权机制,健全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特点,加强具体指导,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能。保障工会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健全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制度。乡镇(街道)、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行政负责人兼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建立和完善向乡镇(街道)和非公有制企业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制度,首先在乡镇(街道)和职工2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推开。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努力使工会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企业支持、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