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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报刊投递明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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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总工会 www.sjzzgh.org   2006-7-1 10:38:00   来源:  


   16、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河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支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的财产、经费和政府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帮助工会解决在经费收缴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财政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
  17、进一步加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设区市和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要安排符合同级副职条件的干部担任工会主席,一般可以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也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担任。重视并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合理确定并保证工会干部编制。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工会领导岗位,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梯次年龄结构。落实工会协管干部的规定,选配工会领导干部时,要充分听取上级工会意见;任免、调动工会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重视和关心工会干部成长,把工会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
  18、努力提高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各级工会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把握群众脉搏,倾听职工呼声,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埋头苦干,争先创优;要弘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为实现“翻两番、三步走”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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