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产业(局)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2003年,我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广大女职工,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开展“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中,做出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女职工工作集体和个人,为了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在新的一年立足岗位做贡献,建功立业出成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在2004年“三八”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和名额
1、先进女职工委员会 45个
2、先进女职工班组 30个
3、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40名
4、先进女职工 60名
二、评选先进的有关事项
(一)评选范围
石家庄市总工会所有对口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女职工委员会
坚持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双文明建功立业”以及各项有益活动,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出色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为女职工服务等各个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女职工班组
先进女职工班组要求本班组女职工人数达到70%以上,且班组长由女职工担任。并在“双文明建功立业”活动中,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班组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献计出力,取得优异成绩。
3、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热爱女职工工作,担任女职工干部一年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在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好事方面成绩突出者。
4、先进女职工
在“双文明建功立业”、“岗位创新”活动中,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立足本职、努力学习科技知识和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精神,互助互济,事迹突出者;支持改革、下岗不失志、自强自立,积极创业并实现再就业的带头人。
(三)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工会公章予以确认。
2、对以上评选的各类先进个人,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票否决。
3、各县(市)区,产业(局)工会评选先进女职工委员会要以基层为主。各系统、各单位所推荐的先进女职工要以一线女职工为主,不含女职工工作者,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一定要严格审查。
4、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要有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填写先进登记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和先进登记表务于2004年2月5日前报石家庄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三、关于2004年“三八”活动要求
1、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2004年“三八”期间,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结合“双文明建功立业”和“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组织开展形势多样、行之有效的活动,围绕提高女职工的素质,展现女职工才华,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2、各系统、各单位要在“三八”期间,通过报纸、广播、橱窗、板报等工会宣传阵地,宣传本系统、本单位女职工在“岗位创新、自学成才、爱岗敬业”等方面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
3、各系统、各单位在“三八”过后,迅速将你系统、你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以信息形式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