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第九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在7月份实施三大举措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在总结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实践基础上,制发实施《石家庄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工作规范》。对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原则、标志、主要内容、机构设置、条件及申报、评审等事项进行系统的规范。明确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标示是“六有”,即:有组织、有方案、有目标、有活动、有检查、有实效。并结合省政府近期下发的《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冀政[2007]59号)进一步完善了关于职工工资增长的评审标准。还规定申报和谐单位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及依托12333、12351等热线等方式,畅通职工参与渠道,使职工真正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三方还将对和谐单位申报材料内容进一步统筹规范,制定统一的审核表,以简化申报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按照市委年初计划,由市委督查室牵头,会同市三方共同组成调度组,于7月中旬对全市基层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落实情况和县级企业家协会组建情况等进行重点调度,确保年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是以《劳动合同法》颁布为契机,针对建筑业、住宿合餐饮业职工流动性强,农民工所占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等问题,在全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广泛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通过强化活动宣传、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示范点、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等手段,切实提高这两个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并将实施、规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首要评选条件,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