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命名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中36家单位各项工作达到标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继续保留其石家庄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1家单位因改制停工停产,不再保留其石家庄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2006年申报单位中有53家单位达到石家庄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标准。现将这些单位名单公布,请社会各界共同予以监督。凡单位未能完善各项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均可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举报,受理期限2006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接受举报的单位和举报电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电话:86687721;市总工会集体合同部电话:86037150;市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部 电话851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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