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的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专项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民(私)营企业和过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有问题的企业。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企业要建立跟踪监控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作用,监督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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