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国资委指导帮助国有企业拓宽富裕人员分流安置渠道,督促检查停产、半停产等企业把职工安置落实到位,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特困职工各项优惠政策。
发改委落实特困职工取暖、用电有关政策。
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困难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每名在册律师每年必须为困难职工免费代理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案件。
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文化教育服务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大力宣传推广帮扶救助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关爱困难职工的浓厚氛围。
文化部门积极为困难职工及其子女提供文化服务,并深入开展为农民工送文化活动。
市总工会要充分发挥市困难职工援助工作办公室的作用,全面掌握困难职工的生存状况,加强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建设,完善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档案、救助台帐和数据库,落实各项救助职责,及时对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救助。
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为困难职工解决就业、子女就学、权益维护等问题。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实际考核内容,作为评比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困难职工群体,奉献真诚爱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爱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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