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筑稳定和谐企业。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在审批企业改制总体方案前,需由上级工会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评估考核组对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股权设置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职工知情度评估考核,考核合格后,有关部门才能审批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方可进入改制程序。
评估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工会主席是否参加改制领导小组,全过程参与改制工作。
2、企业改制方案(草案)及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事项是否予以提前公开,组织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座谈征求意见。
3、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及其它相关方案是否提前印发给每一位职工,经过职工充分地酝酿讨论,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
4、是否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召开职代会。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一线职工、一般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企业实行内部退养或下岗、待岗但仍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的职工有资格当选为职工代表,其比例参照在岗人员的比例关系。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对改制方案(草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在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草案)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完整的会议决议。
5、是否通过公开栏等沟通渠道将国家、省特别是我市有关改制政策以及职代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向全体职工公开。做好宣传工作,并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职工对改制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考核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1、听取企业改制情况汇报。企业主要行政领导对企业整体改制情况以及资产评估、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等进行汇报。
2、进行民意测评。根据企业的职工花名册,选择10%--20%的职工参加民意测评,请职工针对改制企业的情况、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和股权设置方案等主要内容,填写测评票,并备注意见和建议,让参加测评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个别座谈。就企业改革的目的、意义,改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包括职工安置分流、社会保险费和医疗费缴纳、补发拖欠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内容,进行个别座谈,谈话面达到10—20%。
4、查阅有关资料和检查公开情况。主要通过查阅改制企业职代会人员签到表、职代会决议等有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企业改制的重大事项包括改制政策、改制方案、企业资产的评估和核销等内容是否采取有效形式向职工群众公开、公示情况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