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具体体现。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是党和政府主导的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理解沟通、真诚合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引导职工热爱企业,激发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办好企业积极献计出力;有利于企业经营者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实现职工与企业大计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和塑造沿海强省省会新形象,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的目标要求,把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使职工群众切实参与到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过程中。
二、抓住工作重点,着力推进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建设
(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扎实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到2008年底,全市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70%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达到50%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达到70%以上。以建筑、餐饮、商贸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
(四)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结合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保障企业职工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冀政[2007]59号),积极推动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到2008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85%以上;到2009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市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着重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不规范、劳动定额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预警制度等长效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拖欠。要通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月”、“要约行动”等活动,形成依法推动工作的强大声势。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指导基层工资集体协商。
(五)进一步深化集体合同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体合同三年覆盖计划,到2008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85%以上,改制企业巩固率达到100%;到2009年底,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95%以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继续丰富集体合同1+X模式内涵,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广泛推广劳动安全卫生和经济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积极探索签订职工教育等专项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