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石家庄市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特别要在县域以下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
(六)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继续推广《石家庄市厂务公开管理体系》,推进各类企业借鉴ISO9000原理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制定我市职代会制度考核意见。深入推进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我市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推动区域性职代会向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型劳动关系特点的企业共决机制。
(七)规范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大力推动各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工会仲裁庭建设。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我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标准》,重点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着力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继续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企四级职工权益维护预警网络,保证民情民意反馈渠道快捷畅通。
(八)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大力推进县、乡两级三方机制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雇主代表组织建设。尚未建立企业家协会的县(市)区,2008年6月底前要全部建立起来,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家(雇主)协会基层组织建设。
三、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九)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以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力争三年内将创建活动扩展到全市绝大多数企业,完善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积极探索创建活动形式和途径,推动更多企事业单位进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行列。
(十)积极推动创建活动向车间、班组、科室延伸。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车间、班组、科室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标准,将创建活动延伸到车间、班组、科室。
(十一)有序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社区、市场创建活动。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社区、市场”活动的实施意见》(石劳创办[2007]10号),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条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社区和专业市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十二)大力推进先进企业文化建设。要把先进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创建活动把和谐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职工,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及综合素质,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积极培育和谐、融洽的新型劳动关系,努力创造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培养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使先进企业文化成为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助推力。
四、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
(十三)健全沟通及时、责任明确、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依托各级三方机制,切实抓好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鉴证和审查,做好劳动执法检查工作,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权益,造成劳动关系紧张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工会组织要逐步健全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家协会要教育引导经营者提高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确定在创建活动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重点,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组织部门要按照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引导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经营管理者重视和抓好创建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创建活动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推动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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