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和质量,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新型工资分配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8月29日、30日,市总工会举办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高级培训班,对下属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以及市、县、乡三级平等协商指导员(工会系统)、部分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知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流程、协商操作的策略和技巧、薪酬制度管理、工资总额和工资增长水平的测算和协商等。
培训班上,市总工会针对如何将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工作做实做深提出六项举措:
一是注重对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调查研究。主动加强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专家沟通与合作,在专家的参与和指导下,围绕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努力探索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达到工资分配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途径。围绕本地本单位经济发展大局,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岗位、工资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理有据地进行工资协商,帮助企业建立适应企业发展实际的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是特别加强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协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跟踪掌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和落实情况。对于那些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或职工一方谈判力量弱的非公有制企业,请指导团的专家直接参与企业的协商谈判,通过蹲点、调查等途径,熟悉和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帮助、指导职工方在年底、年初提出协商要约,并至少完成一次协商谈判。
三是强化对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培育和实践。针对性地提出我们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上的主张和建议,逐步建立起企业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重视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存在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是加强对职工方协商代表和平等协商指导员的培训。借助专家指导团的力量,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谈判素质。督促各县(市)、区和产业工会邀请与其联系的专家指导团成员对所属基层单位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平等协商指导员进行一次培训,在专家具体指导下研究政策,学习技巧,解剖个案,积累经验,努力提高平等协商指导员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是积极为专家指导团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主动与专家指导团联系,借理、借力推动本地本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督促各级工会建立的高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因地、因行业、因企制宜,帮助企业建立起与理、与法、与情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我们的专家指导团真正发挥出政策宣传团、业务咨询团、工作指导团、机制建设促进团的作用。
六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与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家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总结典型经验,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要求各级工会建立健全统一格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帐,全面掌握其辖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