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二十周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 在全国工会基层组织中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已经二十年了。我们开展纪念建家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推进“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开创工会基层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工会工作,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就是按照党中央的指示要求开展起来的。中央书记处1983年3月14日研究工会十大有关问题时指出:“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应当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工人阶级利益、为工人阶级办事的组织”。“今后工会工作一定要从自己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这个特点出发,切切实实地为职工办事,办些具体的好事,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定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勇敢地扶植正气、压制邪气,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起积极作用;一定要面向工厂、面向工人,密切联系群众,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人之友’”。 1984年,为贯彻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全国总工会作出了《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经过四年的“整顿建家”活动,加强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到1988年,全国有37.8万个基层工会按照六条标准被验收成为合格职工之家,并涌现出一批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 为巩固和发展“整顿建家”成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国总工会于1990年作出了《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这一时期的建家活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会基层工作要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作用,形成了以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为构架的新的工作格局。特别是普遍开展了建设职工小家活动,使工会工作更加深入扎实。 1997年,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对工会基层工作的要求,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意见》,确立了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工会基层工作的任务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全面履行各项职能,突出维护职能,明确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机制。这一时期,还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中开展了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工会基层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全国总工会于2003年7月13日下发了《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提出了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和基本要求,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回顾二十年来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历程,从整顿建家———深入建家———提高水平建家———创新发展建家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中,基层工会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认可率也越来越高。随着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向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工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逐步明确了基层工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制度,以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的协调劳动关系制度,以送温暖为基本内容的帮扶困难职工制度,以群众化和扩大基层民主为基本特征的基层工会组织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在基层工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劳动制度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实践表明,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加强工会工作的基本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手段,是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综合载体和有效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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